中華會館就“大麻合法化”舉辦圓桌座談會

溫哥華中華會館於7月13日上午在會館會議廳就聯邦政府實行“大麻合法化”舉辦華人社區代表圓桌座談會,邀請專責大麻合法化的聯邦司法部及衛生部國會秘書布萊爾(Bill Blair)出席。有超過50個華人社團代表出席了座談會,13位團體代表在座談會上發表了意見和建議。國會秘書布萊爾先生向與會華人社區代表介紹了關於“大麻合法化”的”C-45法案”及對於”大麻法治化”地控制及管理的有關的法規。並對華社代表對於“大麻合法化”實行後的有關社區安全,尤其是對青少年健康的關注議題的意見和疑惑,布萊爾先生也做了解釋和回答。

與會華人團體代表們踴躍發言,主要有以下意見和建議:1,反對大麻合法化,至少不同意在法規沒有完整建立的情況下匆忙實行“大麻合法化”。 2,大麻仍屬於毒品,吸食大麻,產生幻覺,嚴重危害人體健康。 3, 吸食大麻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安定因素,如藥駕。 4.如何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? 5,如何保護農地不被大麻種植放開遭受侵占? 6, 反對聯邦政府允許在住宅區(獨立屋和公寓)種植大麻。7,如何保護鄰里社區的安全以如何嚴控在公眾場所吸食大麻? 8,政府對黑市毒品(包括大麻)如何進一步嚴打?擔心繼大麻合法化後,政府會對其它毒品也會實行合法化,以至毒品在加拿大氾濫。

布萊爾先生向大家解釋,聯邦政府將實行“大麻合法化”是對大麻實行“法治化(legalization)”。實際上是著重對大麻的使用,施加限制和監管,有別於對大麻不作任何監管的「非刑事化」(decriminalization)。以往的法例無法有效監管大麻,只有聯邦一項刑法可作為執法工具,省、市層面並無相關法例。實施“大麻合法化”,聯邦政府有關法規就有400多頁。並會與各省市政府合作共同對大麻的種植、銷售及食用制定出有關法規並實行嚴格監管,讓聯邦省市政法警務機構執法監管時有法可依。甚至一幢柏文的業主委員會也可以製訂自己的附例,限制在該幢大樓內種植及使用大麻。

中華會館理事長姚崇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,華人社區對加拿大聯邦政府實行“大麻合法化”有很多反對意見,或有許多疑問和建議。中華會館聯絡加拿大政府,舉辦這次有關“大麻合法化”的圓桌座談會,目的讓聯邦政府有機會聽到華人社區的意見,起到橋樑作用。並藉此機會,請到主管“大麻合法化”的國會秘書布萊爾先生直接向華人社區和華人媒體對大麻實行“法治化”有關問題,做出直接的解釋和回應。這更有利於對“大麻合法化”的監管。